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霍城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霍城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报告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霍城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023年,霍城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418,467万元,支出总计418,467万元,年终结转下年支出34,20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47,170万元,支出总计137,220万元,年终结余9,95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62万元,支出总计6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45,237万元,支出总计37,97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0,669万元;“三公”经费支出954万元,比上年956万元下降2万元,下降0.21%;县政府债务限额624,475万元,县政府债务余额为617,04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09,882万元,专项债务余额407,16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直各部门、单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霍城县实际,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努力克服财政增收减支压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三保”预算支出,大力压减一般性预算支出,着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集中财力保障重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霍城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任务。
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预算制度执行、预算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和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等方面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局聚焦聚力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创新工作措施,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实现了财政收支的平稳运行,推动了霍城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审计发现,县财政局在预算管理、制度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管理等七个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预算制度执行方面:公务卡改革工作推进缓慢。
2.预算管理方面:31个行政事业单位支付自有资金26,411.79万元未纳入预算系统监管;应缴未缴非税收入349.13万元;无预算进行政府采购5,587.1万元。
3.重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欠拨、滞拨上级专项资金18,484.64万元。
4.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方面:1个单位预算整体绩效目标资料未能有效证明该绩效目标实现的真实性。
5.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方面:1个项目在未按规定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6.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给7个企业借款5,353.24万元长期未收回。
7.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方面:10个单位159.37万元国有资产账实不符;61个单位超限额购置固定资产657.34万元。
(二)县本级部门预算延伸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9个部门单位,2023年收到财政预算资金拨款7.15亿元,此次发现各类问题54个。
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一系列的经济决策部署,锚定目标任务,紧盯短板弱项,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各项财政经济支出取得一定成效。同时,审计也发现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预算执行不到位、重大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方面。2个单位长期借用其他单位车辆;1个单位无接待公函的情况下,超标准陪同接待。
2.预算执行方面。1个单位3.54万元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1个单位挪用9.62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日常办公支出;1个单位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个单位项目支出绩效不真实。
3.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方面。2个单位部分办公电脑未安装正版软件,未建立健全正版软件管理制度。
4.财务管理方面。2个单位的办公用品、车辆修理等未通过政府采购13.83万元;1个单位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不规范,涉及31.55万元;1个单位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义务。
5.会计核算方面。5个单位172.21万元会计核算不正确;2个单位未建立工会账;2个单位会计账与决算报表金额不符;4个单位存在无发票、不合规票据或附件不全的情况下支付资金。
6.内控制度落实方面。2个单位“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3个单位未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会议经费等内控制度;1个单位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为同一人,设置不规范。
(三)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1个县属国有企业。账面资产总额72,317.49万元,负债总额62,629.1万元,资产负债率86.6%。审计结果表明,国有企业基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还存在收入核算、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经营风险。
1.收入管理方面。应收未收水费97万元。
2.项目管理方面。1个项目合同要素不全、管理不规范。
3.财务管理方面。1个项目2,081万元核算不规范;1个项目贷款利息、征收补偿支出,未进行分摊核算;1个项目资产已投入使用,少提折旧44.96万元;1个项目资产多提折旧,造成677.86万元资产损益不实;1个项目支付工程款时附件不全,涉及5,663万元。
4.固定资产管理方面。1个项目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应计未计固定资产2万元。
5.内控制度执行方面。不具备岗位要求的人员承担会计工作。
(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主要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和2023年6月以来对7个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其中涉及资产管理问题如下。
1.资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10个单位5,268.73万元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进行盘点,造成账实、账表不符。
2.资产使用效益不高。7个单位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造成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不高;1个单位116.12万元设备资产闲置。
3.违规处置资产。1个单位擅自处置123.49万元资产。
4.监管不到位造成资产流失。2个单位21.68万元资产监管不到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五)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2023年,1个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存在的问题:未完成巡河次数;未办理取水许可证违规取水;550.46万元水费资金闲置、效益发挥不明显等问题。
对霍城县本级预算及预算单位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分别作出责令限期缴纳财政、盘活存量资金、加强预算管理、强化资产管理、完善内控制度、调整账务等处理意见,并提出了整改要求,相关问题涉及的部门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中。
三、审计建议
今年以来,面对严峻的国内经济大环境,全县各单位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巩固和增强经济发展态势,经济运行稳健向好,但经济增长后劲可持续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从审计情况看,经济活动中,个别单位部门财经法律意识淡薄,与缺乏实干担当、依法施政、本领不足、能力不强等有关。结合审计发现问题,建议如下:
(一)增强预算资金管理、强化预算支出刚性。县财政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精准实施预算收支管理,合理分配财政资金,严格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工作要求,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现象的发生,加强预算制度执行力度,强化预算资金和项目的全面监管,不断规范预算的检查监督力度,增强预算执行力。
(二)增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一是财政及各单位部门应加强国有资产及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统筹力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有效盘活存量资金及国有资产,集中力量办大事,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预算对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实现有限公共资源与政策目标有效匹配。二是县财政部门和国资中心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监管相关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采购、配置工作,定期检查督导。各单位部门应不断加强对实物资产的监管力度,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益。
(三)增强单位内控管理,夯实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单位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理清职责和权限,加强财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对财务事项的内部日常监督和管理,提升全员法治意识加强有效防范和管控经济活动的运营风险。同时,会计人员还应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的学习教育,提升业务技能,不断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和水平,切实规范单位财务收支行为,做到合法合规。
(四)增强生态环保意识、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规定,加强水资源资金的监管力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认真落实自治区、州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定信心,务实进取。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职,担当尽责,为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奋斗。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