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霍城县2024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韩堃 联系电话:0999-3030098
霍城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11月21日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建设性质 |
实施地点 |
主要建设内容 |
建设规模 |
资金规模(万元) |
资金来源 |
项目主管部门 |
责任人 |
项目完工情况 |
完工时间 |
州级配套资金 |
霍城县2024年农村户厕改造项目 |
乡村建设行动 |
新建 |
霍城县各乡镇(中心) |
完成新改建农村户厕2498座,其中下水道水冲式厕所1338座,双坑交替式卫生厕所1160座。利用粪污一体化项目资金等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村2个。 |
2498 |
249.8 |
249.8 |
乡村振兴局 |
袁鸿泰 |
已完工 |
2024年11月21日 |
霍城县2024年州级财政资金发展产业以奖代补项目 |
产业发展 |
新建 |
霍城县各乡镇(中心) |
对当年引进符合良种能繁母牛、母骆驼、母羊(饲养3个月以上)的,每头能繁母牛补助3000元、每峰能繁母骆驼补助5000元、每只能繁母羊补助300元,对当年自繁扩增的良种母畜(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头母牛补助2000元、每峰母骆驼补助4000元、每只母羊补助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母牛采用性控冻精配种并定胎的,按照每头母牛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母羊采用人工授精配种并定胎的,按照每只母羊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新建或扩建砖混结构、容积达到20立方米(含)以上的青贮窖,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新建或扩建面积40平方米(含)以上的养殖圈舍,符合养殖要求的,按照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应用粮食增产先进技术,玉米单产提升3%以上的,按照每亩不超过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实施耕地冬翻的,按照每亩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实施节水滴灌灌溉模式,实现水肥一体化种植的,按照每亩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庭院种植面积在0.2亩以上并产生一定效益的,按照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支持稳岗就业,疆外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疆内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州内县外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支持自主创业,对取得相关资质或营业许可,生产或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含)以上,正常经营至少6个月的,按照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生产或经营面积不足20平方米(包括餐车、零售点等移动式摊位),正常经营至少3个月的,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预计补助1700户。 |
600 |
40 |
40 |
乡村振兴局 |
韩堃 |
已完工 |
2024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