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理对象 |
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 |
法定时限 |
每年11月30日前将补助奖励资金全部发放到户 |
承诺时限 |
每年11月30日前将补助奖励资金全部发放到户 |
受理条件 |
取得草场承包权证、且履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人员和项目单位,按照属地管理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
办理形式 |
线下办理 |
办理流程描述 |
集体草场经村“两委”通过“七步议事”承包、→村两委上报进行实名公示后的草原生态保护补贴名单→乡(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草原生态保护补贴名单开展复核→乡(镇)将复核后的草原生态保护补贴名单公示完成后上报→县林草部门对乡镇上报的草原生态保护补贴名单再次复核→县农业农村部门将县林草部门核实完的草原生态保护补贴名单提交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发放补贴→乡镇录入一卡通系统→补贴发放完成后乡镇、村进行发放完成的公示。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形式 |
材料份数 |
必要性 |
草原生态保护补贴名单 |
村委会提供 |
纸质版 |
1份 |
必要 |
公示及公示结果 |
村委会提供 |
纸质版 |
1份 |
必要 |
审查重点 |
主要审查草场补贴面积基础数据是否一致,取得草场承包权证、且履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人员和项目单位信息是否正确 |
办理环节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
核实公示 |
5个工作日 |
村两委组织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 |
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
乡镇复核 |
10个工作日 |
乡(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草原生态保护补贴名单开展复核,复核无误后进行公示 |
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林草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
核实认定 |
5个工作日 |
县林草部门对乡镇上报的草原生态保护补贴名单再次复核 |
县林草部门核实无误后,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交县财政部门 |
补贴发放 |
15个工作日 |
县财政部门核定无误后,一卡通系统下发指标。 |
乡镇录入一卡通系统,补贴发放完成后乡镇、村进行发放完成的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