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属行业现行政策、流程等说明
一、项目(企业)选址环评前置手续,办理流程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需要确定四个方面:1、是否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发改),2、是否符合当地产业规划(政府),工业园区是否符合园区规划,3、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性质(自然资源局),4、项目选址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办理流程:1、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报-选址踏勘-受理环评文件-受理公示-评审-审批公示-出具批复意见 2、由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申报-选址踏勘-出具县级审查意见-由建设单位提交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3、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审核:建设单位(个人)上网登陆备案系统填报项目情况-选址踏勘-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备案号-建设单位(个人)打印备案表-由建设单位(个人)法定代表人在备案表签字完成备案。
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使用范围和办理周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备案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具体由《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范围,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办理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我局按照“放管服”的要求,我局承诺,报告书缩减到三十天,报告表缩减到十五天,备案登记表三天。
三、引进项目需要重点关注的环保问题和注意事项
(一)项目引进需要注意的环境问题
“三线一单”: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强化国土空间环境管控、推进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基本要求,实施严格管控。
环境质量底线:指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指按照自然资源资产“只能增值、不能贬值”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利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结合自然资源开发管控,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求。
(二)注意事项:严格遵循“四个不批、三个严格、四个决不能”
四个不批:1.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2.对于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4.对于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一律不批。
三个严格:1.严格限制审批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2.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高耗资项目建设,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技术改造、投资拉动等名义恢复生产;3.严格按照总量控制要求,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区域、行业和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使“以新带老”、“上大压小”等污染减排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四个决不能”。决不能引进淘汰的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生产流程和产品,决不能造成土地大面积破坏,决不能发生河流、地下水特别是饮用水的污染,决不能人为造成重度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锅炉建设规模环保要求
根据《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新政发【2018】66号,《伊犁州直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8】96号。《伊犁州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9】15号的要求,建城区内新建、改扩建35蒸吨以上锅炉,建成区外新建、改扩建10蒸吨以上锅炉。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霍城县分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