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个人)
一、就业援助金政策
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2年内)、城镇“零就业家庭”和贫困家庭人员,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可申请就业援助,可享受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就业援助金。
二、自主创业补贴
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霍城县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享受。
三、社会保险补贴
1、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灵活就业补贴范围指:①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或居民生活服务,包括从事城市管理服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老年服务、家政服务等临时性就业形式;②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到农村承包种养业(附承包合同);③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用人单位出具证明);④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新就业形态;⑤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灵活就业形式。2、自主创业社保补贴。范围:主要是指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2016年8月1日之后初次创业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且持续保持经营状态的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并在企业参保,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按其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种类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生活补贴。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
申请进入公益性岗位就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范围: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残疾失业人员;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因政府征地且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农民;通过市场渠道确实无法实现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五、就业见习补贴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可申请参加见习,见习期间(见习期限最长1年)可享受最低工资标准(1540元)的生活费补助,同时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范围为父母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或已获得国家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同等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在就学地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由毕业生所在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离校前集中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为创业者个人的,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1.工商登记注册工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之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5.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6.返乡创业农民工;7.网络商户;8.脱贫户;9.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享受期限为两年、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企业政策
一、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对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作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用工企业享受条件:新招用登记失业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一)各类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二)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三)家政服务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四)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企业部分和个人部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二、就业见习基地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基地见习补贴符合州直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具有一定规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的企业,能按期提供一定数量且具备一定技术含量、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等适合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有专业的见习指导人员、完备的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且见习期满企业能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留用的企业,可以申请就业见习基地。经县评估小组考察评估通过批准,可作为就业见习基地挂牌,接收符合条件毕业生、失业青年见习的单位,可享受就业见习生活补助1540元/人/月。
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对企业当年新招用职工当中登记失业人员或实际处于无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去过剩产能所涉及的企业分流人员、脱贫户人员之和占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且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并交纳社保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按新吸纳符合条件人员人数乘以20万计算额度,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