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财政、税收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拟订乡镇的财政体制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县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组织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协调监督税收政策的执行。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对各种财政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企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拟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
六、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加强乡镇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研究分析金融运行情况;指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协调组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全县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编制本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九、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和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地址:霍城县水定镇朝阳南路102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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