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要求,现将霍城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吐尔汗·阿德力别克(霍城县人民政府县副长)
联系电话:13679952351
职责:霍城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刘成(霍城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联系电话:18899561678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王艳忠(清水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联系电话:13909993597
责任人:任小波(水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联系电话:18899561203
责任人:徐黎鹏(芦草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联系电话:13629992080
责任人:艾尼亚尔(惠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联系电话:15299262166
责任人:奥拉孜江(萨尔布拉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联系电话:13909999630
责任人:伊力夏提(兰干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联系电话:13579717586
责任人:包文才(三宫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联系电话:18099519990
责任人:伊虎(大西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联系电话:13999373565
责任人:阿波都喇(三道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联系电话:15299000065
责任人:王岩(良繁中心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联系电话:18963879818
职责:负责农村供水管理工作,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