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霍城县城乡低保分类分档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新救组办〔2023〕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提高救助水平,县民政局联合县财政局研究制定了《霍城县城乡低保分类分档救助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霍城县民政局 霍城县财政局
2024年5月6日
霍城县城乡低保分类分档救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新救组办〔2023〕1号)精神,进一步构筑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优化城乡低保管理方式,不断提高救助水平,本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和突出重点、区别一般的原则,助力乡村振兴,对霍城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类管理,采取分档方式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城乡低保分类分档救助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认定、管理等政策执行,以低保家庭经济收入核算为基础,按照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进行分类分档,与保障对象家庭困难程度相衔接,充分考虑低保家庭劳动力情况、病残困及刚性支出情况,对类别进行动态调整,确认救助档次。分档补助标准与年度社会救助资金量相统筹,通过精准摸底各类别家庭人员数量,科学测算资金需求,合理划分保障对象家庭类别和分档标准。加强家庭经济收入核算和精准认定,保障困难程度越深,类别标准越高,实现因困施策、因户施保、应保尽保。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纪律,确保低保分类分档工作在国家现行低保政策下有序开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伊犁州民政局印发《伊犁州直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伊州民字〔2020〕48号)文件精神,按照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结构、成员身体状况、致贫原因、收支核查状况等实际情况,在实行差额补助的基础上,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分类施保、分档救助,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城乡低保家庭精准分类定档,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城乡低保对象类型和救助档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和管理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分类分档救助,同时加强工作的统筹协调,由各乡镇(中心)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四、类别认定
按家庭收入、家庭支出、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等情况,将霍城县目前城乡低保对象家庭分成A、B、C三类。
A类城乡低保家庭: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单人户”申请等原因,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特别困难家庭。
B类城乡低保家庭:家庭成员中有老年、残疾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
C类城乡低保家庭: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收入来源不固定等原因,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
五、分档救助标准
A类城乡低保家庭:低保金按当年度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100%补贴。城市低保家庭补贴标准统一为678元/人/月;农村低保家庭补贴标准统一为6084元/人/年(即507元/人/月)。
B类城乡低保家庭:低保金按当年度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80%补贴。城市低保家庭补贴标准统一为542元/人/月;农村低保家庭补贴标准统一为4867元/人/年(即406元/人/月)。
C类城乡低保家庭:低保金按当年度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65%补贴。城市低保家庭补贴标准统一为441元/人/月;农村低保家庭补贴标准统一为3955元/人/年(即330元/人/月)。
六、取消“四类人员”补助
分档救助是对分类施保的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实施分档救助后,不再重复计算“四类人员”(即取消重病、重残58元/人/月;60岁以上老人、18岁以下未成年人35元/人/月)补贴资金。
七、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4年5月15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同时上报州民政局调整社会救助系统标准。各乡镇按照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全面开展城乡低保分类分档工作。
(二)调整确定类别档次(2024年6月25日前)。各乡镇将摸排核定的城乡低保家庭进行分类分档,并在社会救助系统内按家庭逐人进行分档操作,并按《乡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公示名单》做好公示。
(三)全面完成分类分档(2024年7月1日前)。县民政局及时汇报自治州民政局工作开展情况,按时完成系统数据更新,于2024年7月1日起低保金施行分档发放。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各乡镇(中心)将城乡低保分类分档工作作为当前首要工作抓好抓实抓落地,集中精力和工作力量全面开展入户调查和调整类别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城乡低保分类分档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中心)要切实加强低保家庭经济核算和类别调整工作纪律,对原有经济收入核算结果原则上不做太大调整,要有针对性的对困难程度深的家庭进行微调,根据类别动态调整标准进行调整类别的,必须说明原因、落实入户调查责任、明确责任人,防止在工作中优亲厚友、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发生。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中心)要将确定为A、B、C三类划分标准进行公开,低保对象类别认定结果要在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受理群众诉求,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四)加强督促指导。城乡低保分类工作期间,县民政局要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保障系统分类分档顺畅,加强对各乡镇(中心)入户核查、系统数据调整的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对工作推不动或推进缓慢的乡镇加强督导,确保全面施行分档救助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