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民政局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办法,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拟订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办法,指导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
(三)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制定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法规、政策。承担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法规、政策。承担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监督责任。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规划、办法。指导加强和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及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和地名管理政策和标准。负责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界限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调处辖区内行政区域界限争议。负责乡级行政区划调整和政府驻地迁移初审报批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拟订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法规草案和相关政策措施,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
(八)拟订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儿童保护办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
(九)拟订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指导救助管理和机构建设工作。
(十)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办法。指导社会捐助,监管慈善行为。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2个:
县民政局核定行政编制8名,部门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及机关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
(二)业务科。承担民间组织、最低生活保障、区划地名、社会事务、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行政职能管理具体工作;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等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情况。
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8个:
(1)霍城县区划地名管理办公室: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名,无领导职数,实有人员2名;
(2)霍城县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无领导职数,实有人员2名;
(3)霍城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名,无领导职数,实有人员4名;
(4)霍城县婚姻登记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名,无领导职数,实有人员4名;
(5)霍城县殡葬管理所: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名,无领导职数,实有人员5名;
(6)霍城县救助管理站: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无领导职数,实有人员3名;
(7)霍城县综合福利院: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名,领导职数1名,实有人员4名。
三、领导分工
民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杨雪峰
民政局党组成员、局长:王双玲
民政局党组成员:刘贺江
民政局党组成员:沈炳宇
办公地址:霍城县综合福利院区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00--19:00
邮编:835200
办公室负责人:梁作鹏
联系电话:0999-7859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