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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霍城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010345117/2025-00009 公开目录: 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5-01-28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霍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霍政办〔2025〕1号
是否有效:
 

县委政法委、组织部、编办,县公安局、人社局、财政局:

《霍城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霍城县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工资标准表

霍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23

霍城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霍城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符合警务辅助人员职业特点、体现分类分级管理的薪酬制度,发挥薪酬保障激励作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伊犁州直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实施细则》,结合霍城县公安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霍城县公安局依法招聘,并由霍城县公安局管理使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正式事业编制人员,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使用的后勤服务人员,以及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辅警薪酬管理遵循“合法、公平、晋升、激励”原则,根据辅警岗位职责、级别层次、绩效考核等情况合理确定薪酬。在霍城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编办、人社、财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辅警薪酬管理工作。

霍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公安局合理确定辅警薪酬标准和项目,落实社会保障。

霍城县公安局负责辅警薪酬的审核和发放。

霍城县财政局负责将辅警的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四条辅警薪酬待遇标准参照霍城县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标准,由霍城县公安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辅警职业特点和霍城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经提请县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原则上辅警应发工资不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根据霍城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第五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第五条:“辅警招聘按照批准的招聘计划进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组织实施,也可以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单独组织实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经政审、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合格后,聘为公安局辅警,同时上报县委编办、人社部门备案。

第二章薪酬项目及标准

第六条辅警薪酬由岗位工资、层级工资、绩效工资、劳务补助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层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第七条  辅警岗位工资标准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两类,其中文职辅警、勤务辅警的岗位工资标准分别按照县最低工资标准1.0倍(1540元)、1.1倍(1694元)确定。

第八条  辅警层级工资根据辅警层级化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辅警所任层级发放工资,主要体现辅警级别、学历、工作年限。层级工资标准:

1)七级辅警为365元;

2)六级辅警为459元;

3)五级辅警为567元;

4)四级辅警为713元;

5)三级辅警为941元;

6)二级辅警为1283元;

7)一级辅警为1770元;

第九条  辅警绩效工资是在核定的辅警绩效考核奖金总额内,按照辅警考核档次发放的工资,主要体现辅警工作表现、成效和实际贡献。

绩效工资分为平时绩效工资和年度考核奖励金,分别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平时绩效工资和年度考核奖励金的结构比例,按照总量7:3比例执行,平时绩效工资按照1388/月执行。平时考核评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平时绩效工资不予发放;平时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确定档次的,平时绩效工资按照合格档次的50%发放;平时考核评定为合格以上档次的,平时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第十条  辅警劳务补助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辅警岗位所在地域、工作时长等发放的额外补助和补偿。劳务补助由艰苦边远补贴和执勤补贴、加班补助组成。

1.艰苦边远补贴按照霍城县机关单位一级科员艰苦边远地区补贴标准执行。

2.执勤补助结合辅警的岗位类别、专业资质、技能要求等因素,勤务辅警参照地级人民警察一类执勤岗位津贴标准880元,文职辅警参照地级人民警察二类执勤岗位津贴标准660元。

3.经测算辅警每月平均加班15天以上,加班补助标准按照霍城县上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0.15倍核算为680元。

执勤补助和加班补助结合辅警每月考勤和考核情况发放。

第三章辅警层级评定

第十一条  新录用辅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不计入层级年限。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以下原则首次评定层级:

高中和中专毕业生,首次评定层级一般为七级辅警;

大学专科毕业生,或者获得与岗位相关相近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首次可评为六级辅警;

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者获得与岗位相关相近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首次可评为五级辅警;

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或者获得与岗位相关相近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首次可评为四级辅警。

第十二条  具有工作经历的辅警,首次评定可以根据其工作经历、年限,在层级额度内,参照本机关同等条件辅警合理确定层级,辅警首次评定层级最高为四级。

第十三条  辅警层级晋升原则上应逐级晋升,并在核定职数范围内开展。七级至四级辅警任职时间满3年且考核合格晋升一级,四级晋升三级,任职时间满4年以上在职数范围内择优晋升;三级晋升二级,任职时间满5年以上在职数范围内择优晋升;二级晋升一级,任职时间满6年以上在职数范围内择优晋升。

应当在辅警用人额度内,确定公安局各层级辅警额度。其中,三级以上辅警额度一般不超过用人额度总数的30%,一级辅警额度一般不超过三级以上辅警额度的30%

第十四条  新招聘辅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评定层级的,从次月起享受对应层级工资;晋升或者降低层级后,自晋升或者降低层级后的次月起执行新任层级工资。层级工资根据辅警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年度考核合格晋升一档工资,不得超过上一层级工资。

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入晋升层级的年限。

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档次的,降低一个层级,无层级可降的,层级年限清零。连续两次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或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本考核年度不计入晋升层级的年限。

第十五条  辅警层级套改后工资高于原工资的按照辅警套改后执行,低于原工资的增加保留项目,确保工资标准不降、待遇不减。

第四章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辅警年休假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订)执行,其他假期方面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以工资收入为基数,为辅警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相关部门规定进行动态调整,同时为辅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八条辅警因工负伤的,工作待遇不受影响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患病或者因公负伤的,在规定医疗期内,工资待遇不降低。

第十九条  辅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第五章经费保障

第二十条根据公安厅下发《关于争取将辅警经费纳入预算进一步做好辅警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伊犁州直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经费保障指导意见》,辅警公用经费标准(含体检费、保险费)为2350//

第二十一条据霍城县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结合主(副食)、低耗品等市场价格,辅警伙食标准不低于10//天,共计3650//年标准给予保障。

第二十二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辅警人员按照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辅警装备保障参照《伊犁州直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执勤和安全防护装备配备标准》,为辅警配齐配全必要执勤和安全防护装备,辅警勤务装备按500//年保障,根据装备使用有效期定期更换。

第二十三条辅警被装根据《伊犁州直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被装配备标准》中规定的必配,服装经费500//年,选配类型和使用年限按时配发。

第二十四条辅警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由霍城县财政承担,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章考勤纪律

第二十五条  辅警因事假未提供劳动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计发工资。辅警旷工期间,停发工资。

第二十六条辅警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临时生活费。

第二十七条受行政处罚期间,未予以解聘的,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期满后的薪酬依据责任追究情况相应确定;受到刑事处罚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取消其原工资待遇。

经审查核实,处罚事项不成立且未被追究责任的,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

第二十八条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辅警工资中代扣代缴下列款项:

1.辅警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辅警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

第二十九条  辅警出现辞职、被解聘、被辞退等情形的,于次日起停止薪酬发放。

第三十条  辅警薪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辅警薪酬水平根据辅警职业特点,随着霍城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在县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指标调整时,适时调整辅警岗位工资、层级工资、绩效工资和劳动补助标准,从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第三十二条  辅警执行统一的层级化薪酬体系,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县的绩效工资、劳务补助标准。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霍城县公安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霍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23日印发


附件

霍城县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

薪级

标准

薪级

标准

薪级

标准

薪级

标准

薪级

标准

1

335

10

661

19

1209

28

1950

37

2875

2

365

11

713

20

1283

29

2040

38

2987

3

395

12

765

21

1357

30

2139

39

3099

4

425

13

822

22

1434

31

2238

40

3218

5

459

14

879

23

1516

32

2337

41

3337

6

493

15

941

24

1598

33

2436

42

3456

7

530

16

1003

25

1680

34

2545

43

3575

8

567

17

1070

26

1770

35

2654

44

3704

9

614

18

1137

27

1860

36

2763

45

3833

县委政法委、组织部、编办,县公安局、人社局、财政局:

《霍城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霍城县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工资标准表

霍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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