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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地震应急预案
索引号: 010345117/2024-00135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 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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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伊犁州地震应急预案》《霍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县境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和毗邻县市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灾害、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军地(兵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高效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乡镇(中心)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内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在遭遇地震灾害时,由县政府按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组织或请求州政府组织领导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应急分为四级响应。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由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州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组织实施;Ⅳ级响应由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

参与地震应急的各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作战的原则,开展相应的工作。地震应急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并建立全民动员机制,充分发挥消防救援大队、刑警内卫中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积极稳妥地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体系

2.1应急组织体系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1)指挥部组成

:艾斯克尔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指挥长:杨同建县委副书记、人大党组书记、

政法委书记

阿不都热合曼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黑晓伊县委常委、公安局党委

书记、局长

米那瓦尔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贺军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高峻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程晓龙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马晓静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

(2)指挥部职责

部署、监督和检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实施地震应急预案,部署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中心)实施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震后抢险救灾、灾民安置、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群众生活生产恢复、地震监测、次生灾害防范、社会治安、救灾物资捐赠、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等工作;制定地震紧急救援力量的调配方案;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部署非灾区政府及社会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负责县域外紧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的统筹安排;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挥部下设霍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高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姜永成同志担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事务。当发生地震灾害时,履行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沟通联络、指令传达职责,负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同时指挥部设立相关工作组具体负责专项工作落实(后附)。

3分级响应

地震灾害级别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人员死亡(包括失踪)

震级范围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7.0级以上

重大地震灾害

50~299人

6.0~6.9级

较大地震灾害

10~49人

5.0~5.9级

一般地震灾害

10人以下

4.0~4.9级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

应急管理局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将分析研判结果逐级上报自治区、自治州地震局。

4.2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向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1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并及时续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中心)在地震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所摸排的地震灾害情况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邀请单位或接待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县委统战部、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5应急响应

5.1响应处置

县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分别启动I级响应、Ⅱ级响应、Ш级响应,在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没有到位前,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全权负责开展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县域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做好指挥处置工作。

(1)地震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并在受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向上级党委、政府或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和初步灾情。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按照规定,启动应急响应,派出人员和队伍,调运物资和器械,参与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

5.2处置措施

(1)搜救人员。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力量赶赴灾区开展人员搜救。协调参与救援的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开展搜救。

(2)信息汇集与综合协调。迅速收集、调查受灾情况,分析、统计、评估救灾需求,提出对策建议。协调分配救援力量。

(3)医疗救治。协调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开展伤病员救治、疫情监控、心理援助等工作。

(4)人员转移安置。组织制定、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调配食品、饮用水、帐篷、衣被等救灾物资,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5)接受捐赠。呼吁社会团体、公众提供援助,接收和安排、发放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6)通信保障。协调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毁损的通信设施,保障灾区通信畅通。

(7)交通运输保障。组织修复毁损的公路、桥梁等设施。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做好救援物资和受灾群众转移的运力保障。

(8)电力保障。组织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尽快恢复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救援用电需求。

(9)基础设施抢修。组织抢修灾区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生命线”基础设施功能。

(10)治安维护。加强对要害部门、重点目标等的警戒,维护社会稳定。

(11)灾害监测及次生灾害排查。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及时通报余震信息、提供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和防范建议。

加强气象实时监测,及时做好通报。

组织对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预警,紧急处置措施。

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等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处置。

监控和防范水库垮坝、河流淤塞形成堰塞湖、矿山塌陷等地震次生灾害发生,采取紧急排险处置措施。

(12)社会动员。开通志愿服务电话,组织引导志愿者做好服务。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13)新闻宣传。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及救援动态信息,掌握舆情,平息谣言等。

(14)灾损评定。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等工作。

5.3乡镇(中心)人民政府应急处置措施

受灾乡镇(中心)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一时间组织、发动灾区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救灾帐篷的安置远离次生灾害地段;做好善后和宣传、安抚工作;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做好有关工作。

5.4应急结束

当人员搜救工作完成、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隐患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排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启动响应的指挥部宣布应急终止。

6恢复重建

灾害发生所在乡镇(中心)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初稿,按程序报批后组织落实。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县直部门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及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中心)人民政府、村(社区)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共青团、红十字会等要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开展救灾备灾工作、提高灾难救助的能力、加强救灾的物资储备工作、提高应急能力。

7.2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发改委、红十字会、卫健委、民政局等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救灾所需的生活救助物资、救援装备、药品、医疗器械等。

县财政保障抗震救灾所需的经费。

7.3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直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进村入户防震减灾、应急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建立地震救援协作联动工作机制,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综合演练。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虚报、瞒报等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应急管理局制订本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乡镇(中心)人民政府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局备案。

各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单位)行业地震应急预案,相应增加储备物资、救援队伍、危险源清单等具体附件。

县域范围内各社会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均应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向主管部门报备。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1.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2.地震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1: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1.抢险救援组。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内卫中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部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防护,预防次生事故发生;协助事故后的现场恢复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有关事故现场信息。本次事故时的具体工作安排:主要是提供完好的应急物资,全面了解事故灾情及可能影响的范围,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清理灾区现场,谨防事故次生灾害的发生。

2.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发改委牵头,统战部、商务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人社局、教育局、红十字会等单位负责。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物资供应。接受和安排捐赠及援助。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卫健委牵头,发改委、市监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红十字会、武警内卫中队等单位负责。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服务与心理援助。制订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4.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商务工信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民政局、人社局、文旅局、电信公司、供电公司、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5.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局、商务工信局、市监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负责。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视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震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水利局负责灾区水库安全,河道治理,解决饮用水源安全等问题。

6.社会治安组。由公安局牵头,统战部、司法局、信访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边防管理大队、武警内卫中队等单位负责。

主要职责:维护社会安全,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持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两所一中心”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7.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由民政局牵头,统战部、商务工信局、文旅局、红十字会等单位负责。

主要职责:开展社会动员,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8.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教育局、消防救援大队、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

主要职责:协助自治区、自治州开展震害损失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9.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统战部、应急管理局、民政局、文化旅游局等单位负责。

主要职责:做好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对地震事件按平时、临震前、震后及地震谣传发生时等四种状态有所侧重进行报道。

附件2:

地震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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