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7日,县委副书记、县长艾斯克尔·阿布都维力同志主持召开霍城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7次常务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研究将兰干镇6100亩国有农用地划拨至霍城县昊业热力有限公司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财政局苏桂国书记关于将兰干镇6100亩国有农用地划拨至霍城县昊业热力有限公司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提出,待国资中心、自然资源局、兰干镇三方进行核实,待方案成熟后再上会研究。
二、研究霍城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报废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机关事务管理局赵国强主任关于霍城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报废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报废霍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等8家单位10辆公务车,由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财政局等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
三、研究霍城县教育系统闲置校园及房屋处置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教育局陈军局长关于霍城县教育系统闲置校园及房屋处置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提出,资产移交国资中心后,由当地中心校代为管理,确保安全并做好资产维护。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教育系统闲置校园及房屋处置相关事宜,由教育局会同财政局等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
四、研究霍城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示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司法局李向东书记关于霍城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示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提出,需将文件废止原因核查清楚,待下次常务会议研究。
五、研究授权古道云桥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对果子沟景区经营管理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果-赛景区管委会主任李雅琴关于授权古道云桥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对果子沟景区经营管理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果赛景区意见。由果赛景区会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好有关程序。
六、研究阿力麻里项目核心内容研发、设计总包、筹开咨询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果-赛景区管委会主任李雅琴关于阿力麻里项目核心内容研发、设计总包、筹开咨询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果赛景区意见。由果赛景区会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好有关程序。
七、研究开展果子沟景区“阿力麻里”项目(一期)EPC公开招标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果-赛景区管委会主任李雅琴关于开展果子沟景区“阿力麻里”项目(一期)EPC公开招标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果赛景区意见。由果赛景区会同相关单位,及时与州文旅局汇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好有关程序。
八、研究《霍城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发改委陶永盛书记关于《霍城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提出,管理办法中缺少“上位法”的引用。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霍城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由发改委充分征求各单位、乡镇(中心)意见,收集好意见进行修改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由发改委会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
九、研究与伊犁宏禹矿业有限公司签订霍城县界梁子北矿井(240万吨/年)开发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发改委陶永盛书记关于与伊犁宏禹矿业有限公司签订霍城县界梁子北矿井(240万吨/年)开发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提出,将协议中第三条 合作内容中第(三)条“乙方赠送甲方10%股份”调整为“赠送久译能源集团公司10%股份”。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与伊犁宏禹矿业有限公司签订霍城县界梁子北矿井(240万吨/年)开发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由发改委会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
十、研究《霍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修订调整报告、《霍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期评估报告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发改委陶永盛书记关于《霍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修订调整报告、《霍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期评估报告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提出,建议在园区内容中加入三道河化工园区相关内容。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霍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修订调整报告、《霍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期评估报告。由发改委将最终修改稿再次征求各单位意见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由发改委会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
十一、研究与中农创新(重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约不少于60亿元的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园区及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商务工信局党组书记张建锋同志关于与中农创新(重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约不少于60亿元的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园区及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与中农创新(重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约不少于60亿元的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园区及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由商务工信局会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
十二、研究上海第十人民医院、霍城县第一人民医院(江苏医院)、芈缇摩数据科技(霍城)有限公司三方合作,在霍城开展互联网医院项目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商务工信局党组书记张建锋同志关于上海第十人民医院、霍城县第一人民医院(江苏医院)、芈缇摩数据科技(霍城)有限公司三方合作,在霍城开展互联网医院项目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上海第十人民医院、霍城县第一人民医院(江苏医院)、芈缇摩数据科技(霍城)有限公司三方合作,在霍城开展互联网医院项目,由商务工信局会同卫健委等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
十三、研究与华能鼎力(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霍城县300MW光伏发电项目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商务工信局党组书记张建锋同志关于与华能鼎力(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霍城县300MW光伏发电项目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与华能鼎力(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霍城县300MW光伏发电项目,由商务工信局会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
十四、研究划拨伊犁福寿山滑雪小镇索道等配套设施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自然资源局司桂琴同志关于划拨伊犁福寿山滑雪小镇索道等配套设施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位于霍城县大西沟乡福寿山西区15331.51平方米(约23.0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霍城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与旅游局作为伊犁福寿山滑雪小镇索道等配套设施项目用地。由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
十五、研究划拨霍城四爪陆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站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自然资源局司桂琴同志关于划拨霍城四爪陆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站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位于霍城县果子沟农业村909平方米(约1.36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新疆霍城四爪陆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作为新疆霍城四爪陆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站项目用地。由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
十六、研究划拨霍城县第四师可克达拉二桥项目(伊犁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自然资源局司桂琴同志关于划拨霍城县第四师可克达拉二桥项目(伊犁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位于霍城县惠远镇老城村23293平方米(约34.94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惠远镇人民政府作为第四师可克达拉二桥项目(伊犁段)建设用地。由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
十七、研究划拨霍城县公共医疗卫生能力提升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自然资源局司桂琴同志关于划拨霍城县公共医疗卫生能力提升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位于霍城县芦草沟镇农业社区87609平方米(约131.41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霍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霍城县公共医疗卫生能力提升项目用地。由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
十八、研究划拨芦草沟镇长山梁子村一组村民活动中心项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自然资源局司桂琴同志关于划拨芦草沟镇长山梁子村一组村民活动中心项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位于霍城县芦草沟镇长山梁子村一组大东沟路南十巷1号920平方米(合1.38亩)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芦草沟镇长山梁子村村委会作为村民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用地。由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
十九、研究划拨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大道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自然资源局司桂琴同志关于划拨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大道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位于霍城县清水河镇西卡子村243258平方米(合364.887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霍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霍尔果斯清水河配套园区大道项目用地。由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
二十、研究划拨第四师62团-64团-65团-G218公路(霍城县段)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自然资源局司桂琴同志关于划拨第四师62团-64团-65团-G218公路(霍城县段)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位于霍城县清水河镇二道河村109930平方米(合164.895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清水河镇人民政府作为第四师62团-64团-65团-G218公路(霍城县段)项目用地。由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
二十一、研究收回国网新疆电力公司霍城县供电公司清水河镇供电所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以划拨方式供给清水河镇人民政府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自然资源局司桂琴同志关于收回国网新疆电力公司霍城县供电公司清水河镇供电所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以划拨方式供给清水河镇人民政府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收回并注销国网新疆电力公司霍城县供电公司清水河镇供电所持有的位于霍城县清水河镇新华路北侧办公用地1233.60平方米(合1.8504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霍清国用(2015)第038号),并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霍城县清水河镇人民政府作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由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
二十二、研究关于处置霍城县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利德等15家企业及个人逾期缴纳部分土地出让金违约责任的意见建议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自然资源局司桂琴同志关于处置霍城县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利德等15家企业及个人逾期缴纳部分土地出让金违约责任的意见建议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按照合同约定对企业发起诉讼,按照法院判决情况,由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
二十三、研究xxxxx部队土地核定及确权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自然资源局司桂琴同志关于xxxx部队土地核定及确权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提出,建议保持原状,具体事宜待基本情况核查清楚后再议。。
二十四、研究xxxx部队土地核定及确权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自然资源局司桂琴同志关于xxxxx部队土地核定及确权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提出,建议惠远镇人民政府与xxxx部队签订土地承包后再议。
二十五、研究《霍城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政府办主任周振江同志关于《霍城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霍城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由政府办修改完善后征求各副县长意见,无异议后印发。
二十六、研究霍城县2023年新增暂付款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财政局苏桂国书记关于霍城县2023年新增暂付款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财政局提出的关于2023年新增暂付款不超过2023年财政总支出5%的意见,由财政局会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
二十七、研究与伊犁宇盛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投资框架协议书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商务工信局局长陈江关于与伊犁宇盛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投资框架协议书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与伊犁宇盛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投资框架协议书相关事宜,由商务工信局会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
主持人:艾斯克尔·阿布都维力
参会人:贺军、周叔军、加那提·木台力甫、吐尔汗·阿德力别克、米娜瓦尔·买买提、张建
列席人员:娄红丽(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李向东(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陶永盛(县发改委党组书记)、苏桂国(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2023年11月29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
霍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