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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2次常务会议纪要
索引号: 010345117/2023-00252 公开目录: 政务会议 发布日期: 2023-03-23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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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政阅〔2023〕4号

2023年3月19日,县委副书记、县长艾斯克尔·阿布都维力同志主持召开霍城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2次常务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研究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兰晓明同志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认为,《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有利于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稳步发展壮大我县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完善运营机制,加快提升联农带农能力,促进农民增收。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由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单位,

二、研究霍城县城镇居民水价调整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发改委主任田新成同志关于霍城县城镇居民水价调整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认为,水价调整后可缓解城镇水资源短缺形势,解决因成本上涨导致的企业运行困境,保障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

会议提出,为缓解各族群众在疫情期间承受的生活压力和经济压力,进一步减轻疫情对群众正常生活的影响,建议调整后的水价从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霍城县城镇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1.80元/m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3.60元/m³,其他用水调整为1.10元/m³,特种用水价格调整为5.40元//m³。请发改委会同住建局、水利局、水定镇、兰干镇、清水河镇等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

三、研究申报霍城县2023年第二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发改委主任田新成同志关于申报霍城县2023年第二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认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成功申报不仅可以为我县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还能够积极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实现地方经济的协调发展,构建完善的政府融资系统。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霍城县2023年第二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计划,请发改委会同霍城经济开发区、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委、文旅局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

四、研究开展霍城深高速储能+光伏一体化等3个光伏项目前期工作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会议听取了发改委主任田新成同志关于开展霍城深高速储能+光伏一体化等3个光伏项目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认为,光伏新能源项目的实施可利用现有土地资源实现低碳能源和低碳经济的目标,促进经济快速增长。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开展霍城深高速储能+光伏一体化项目、中电建霍城县30万千瓦光伏配套储能项目、特变电工霍城49.5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由发改委会同惠远镇、芦草沟镇、林草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

五、研究《霍城县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科技局局长木也塞尔同志关于《霍城县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认为,《霍城县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可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做到科技下乡、服务“三农”。

会议建议,科技特派员评优前与财政局进行沟通,根据当年财政预算情况制定当年科技特派员优秀定等人数。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霍城县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由科技局对方案再次进行完善后会同政府办印发。

六、研究《霍城县林草生态综合修复规划方案(2022年-2024年)》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林草局局长王林航同志关于《霍城县林草生态综合修复规划方案(2022年-2024年)》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提出,在《方案》中加入生态环保、项目、等相关内容,同时北山坡数据与实际有差距,需会同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等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再优化;

会议决定,待《方案》修订完毕后送司法局及法律顾问审核,无意间后报金斯努尔常委、吐尔汗副县长审阅,呈请常委会研究。

七、研究《霍城县2023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住建局局长孔维新同志关于《霍城县2023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提出,将“一事一议”相关内容加入方案,并进行优化。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霍城县2023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待住建局将方案完善后会同清水河镇、水定镇、兰干镇等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八、研究《新疆伊犁惠远老城遗址防洪工程占用生态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方案》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水利局刘成书记关于《新疆伊犁惠远老城遗址防洪工程占用生态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方案》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认为,对惠远镇沿伊犁河段进行堤防工程建设可切实保障伊犁河惠远段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新疆伊犁惠远老城遗址防洪工程占用生态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方案》,由水利局会同惠远镇、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

九、研究清水河示范林场信访事项的核查及处理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清水河镇镇长王艳忠同志关于清水河示范林场信访事项的核查及处理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提出,对清水河示范林场信访事宜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勇担政府责任,承认政府工作失误,舒缓上访人情绪。二是要摸清两轮土地承包时具体人数,并登记造册。三是要公平对待。四是要对无法解决的民政政策进行解释疏导。

会议决定,由艾斯克尔县长牵头,成立调查工作组,将信访人员进行分类调查,核实清楚情况后召开专题会议再次进行研究。

十、研究为水定镇其尼巴克社区更名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民政局局长王双玲同志关于为水定镇其尼巴克社区更名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认为水定镇现有其宁巴克村名已使用多年,群众身份证、户口本、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信息均为现有村名,群众认可度高,有利于村级组织管理,调动各方力量,维护社会稳定,共促民族团结。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其尼巴克社区更名为其宁巴克社区,由民政局会同水定镇等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

十一、研究成立萨尔布拉克镇红旗社区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民政局局长王双玲同志关于成立萨尔布拉克镇红旗社区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认为,该区域为城乡结合部,工作情况较为复杂,目前开展工作的均为聘用干部,确需成立萨尔布拉克镇红旗社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成立成立萨尔布拉克镇红旗社区,由民政局会同萨尔布拉克镇等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

十二、研究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田淑丽同志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具体调整事宜由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财政局,提交县委财委会研究决定。

十三、研究《霍城县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实施方案》

会议听取了霍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周振江同志关于《霍城县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实施方案》的汇报。

会议认为,《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全面推进霍城县“数智化”数字政府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助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

会议提出,霍城县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政府服务中心调整为霍城县政府办。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霍城县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实施方案》,由政府办牵头,提交常委会研究。

十四、研究霍城县2023-03号国有建设用地以挂牌方式出让相关事宜(自然资源局汇报,清水河镇补充说明);

会议听取了自然资源局局长司桂琴同志关于霍城县2023-03号国有建设用地以挂牌方式出让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位于霍城县清水河镇昊天祥瑞陵园东南侧。占地面积34549平方米(51.82亩),东至田间路、南至耕地、西至昊天祥瑞陵园、北至田间路。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评估价为6.5万元/亩,预估价336.85万元的2023-03号国有建设用地以挂牌方式出让,按土地评估价确定挂牌起始价,竞买保证金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50%,加价幅度为2万元/次。由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

十五、研究霍城县2023-04号国有建设用地以挂牌方式出让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自然资源局局长司桂琴同志关于霍城县2023-04号国有建设用地以挂牌方式出让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位于位于霍城县大西沟乡福寿山西区。占地面积19480.628平方米(29.22亩,四至范围为:东至草场、南至草场、西至农村道路、北至草场。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评估价为18万元/亩,预估价525.977万元的2023-04号国有建设用地以挂牌方式出让,按土地评估价确定挂牌起始价,竞买保证金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50%,加价幅度为5万元/次。由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

十六、研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分公司补交土地出让金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自然资源局局长司桂琴同志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分公司补交土地出让金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收回原霍城县惠远工商所位于惠远镇新城西路47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土地使用证,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补交土地出让金,由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55号令)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规定,拟收回原霍城县惠远工商所位于惠远镇新城西路47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土地使用证,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伊犁州分公司补交土地出让金20.55万元。

十七、研究划拨江苏中学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自然资源局司桂琴同志关于划拨江苏中学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将位于霍城县图开大道以南、新规划道路以西、一中街规划道路以北、218国道以东,总面积14.3590公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给霍城县教育局作为霍城县江苏中学项目用地。由自然资源局会同教育局等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

十八、研究划拨县委党校(行政学院)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自然资源局司桂琴同志关于划拨县委党校(行政学院)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位于霍城县环城北路以南、体育馆北路以东。占地面积23904.45平方米(35.85亩,以实际勘测面积为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霍城县委党校作为霍城县委党校(行政学院)教学楼建设项目用地。由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

十九、研究为霍城县兰干镇等5个乡镇办理乡办企业用地划拨手续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自然资源局司桂琴同志关于为霍城县兰干镇等5个乡镇办理乡办企业用地划拨手续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位于兰干镇新荣村,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15亩)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兰干镇新荣村村委会作为便民农贸市场项目用地;将位于芦草沟镇农科站村,占地面积约2674平方米(4.011亩)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芦草沟镇农科站村村委会作为果品加工厂项目用地;将位于芦草沟镇乌拉斯台村,占地面积约7183平方米(10.77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芦草沟镇果子沟牧业社区作为果品加工厂项目用地;将位于三宫乡下三宫村,占地面积约15005平方米(22.51亩)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三宫乡下三宫村村委会作为烘干厂项目用地;将位于三宫乡沙湾村,占地面积约5287.06平方米(7.93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三宫乡沙湾村村委会作为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用地;将位于大西沟乡上大西沟村,占地面积约12239平方米(18.36亩)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大西沟乡上大西沟村村委会作为饲料加工建设项目用地;将位于三道河乡沙门子村,占地面积约1497平方米(2.25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三道河乡沙门子村村委会作为葵花籽深加工建设项目用地。由自然资源局会同兰干镇、芦草沟镇、三宫乡、大西沟乡、三道河等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

二十、研究为霍城县芦草沟镇元宝山村乡村振兴项目办理划拨手续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自然资源局局长司桂琴同志关于为霍城县芦草沟镇元宝山村乡村振兴项目办理划拨手续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位于芦草沟镇元宝山村,占地面积27849平方米(41.7735亩,以实际勘测面积为准)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芦草沟镇元宝山村村委会作为霍城县芦草沟镇元宝山村乡村振兴项目用地。

二十一、研究划拨霍城县萨尔布拉克镇中心学校、三道河乡中心学校、大西沟乡中心学校、兰干镇古丽巴克幼儿园、萨尔布拉克镇中心幼儿园莫家庄子分园建设项目用地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自然资源局局长司桂琴同志关于划拨霍城县萨尔布拉克镇中心学校、三道河乡中心学校、大西沟乡中心学校、兰干镇古丽巴克幼儿园、萨尔布拉克镇中心幼儿园莫家庄子分园建设项目用地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位于萨尔布拉克镇环城路以东、占地面积约29995.69平方米(44.99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萨尔布拉克镇中心学校;将位于三道河乡塔尔吉村,占地面积约21925平方米(32.89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三道河乡中心学校;将位于大西沟乡上大西沟村,占地面积约36179平方米(54.27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大西沟乡中心学校;将位于兰干镇双渠村,占地面积约3561平方米(5.34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兰干镇中心学校;将位于萨尔布拉克镇下莫庄子村,占地面积约4690平方米(7.035亩)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下莫家庄子村村委会。由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

二十二、研究为霍城县大西沟乡文创基地项目办理用地划拨手续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自然资源局局长司桂琴同志关于为霍城县大西沟乡文创基地项目办理用地划拨手续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位于位于大西沟乡麻子沟村,占地面积22764平方米(34.146亩)的文创基地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给大西沟乡麻子沟村村委会。由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

二十三、研究为萨尔布拉克镇、芦草沟镇果子沟牧场83户农牧民划拨宅基地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自然资源局局长司桂琴同志关于为萨尔布拉克镇、芦草沟镇果子沟牧场83户农牧民划拨宅基地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为萨尔布拉克镇、芦草沟镇果子沟牧场83户农牧民划拨宅基地,由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将萨尔布拉克镇及芦草沟镇果子沟牧场占地面积为47703平方米建设用地划拨给符合申请条件的83户农牧民作为宅基地及村内道路用地。

二十四、研究划拨伊犁福寿山滑雪度假小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自然资源局局长司桂琴同志关于划拨伊犁福寿山滑雪度假小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位于霍城县大西沟乡福寿山,占地面积34529.49平方米(51.79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霍城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作为伊犁福寿山旅游风景区滑雪度假小镇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由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

二十五、关于为霍城县三道河乡沙门子村村办企业办理用地划拨手续事宜

会议听取了自然资源局局长司桂琴同志关于为为霍城县三道河乡沙门子村村办企业办理用地划拨手续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位于霍城县三道河乡沙门子村约133555.2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三道河乡沙门子村委会,用于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约27022.65平方米)、拌合站建设项目(约40055.42平方米)、涂料厂建设项目(约9971.11平方米)、家具板材建设项目(约20206.71平方米)、建筑垃圾回收处置建设项目(约36299.34平方米)。由自然资源局会同三道河乡等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

二十六、研究划拨霍城县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短板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自然资源局局长司桂琴同志关于划拨霍城县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短板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位于芦草沟镇四宫村,东至空地、南至农村道路、西至果子沟河、北至空地,占地面积4459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芦草沟镇四宫村村委会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短板建设项目用地。

二十七、研究霍城县千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企业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自然资源局局长司桂琴同志关于霍城县千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企业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对霍城县千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1384.25万元;伊犁宸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2155.42万元;新疆沃品欢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792万元。由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

二十八、研究《霍城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自然资源局局长司桂琴同志关于《霍城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汇报。

会议提出,在《方案》中加入监管巡查责任主体,并将公路局相关领导纳入领导小组。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霍城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由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

二十九、研究审批霍城县实施城镇规划2023年第二批次等9个建设用地报件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自然资源局局长司桂琴同志关于霍城县实施城镇规划2023年第二批次等9个建设用地报件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霍城县实施城镇规划2023年第二批次建设、霍城县实施乡镇规划2023年第二、三、四批次建设、生态环城建设、芦草沟镇欢乐谷滑雪场、公共医疗卫生能力提升建设、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自来水厂建设、伊北矿区窄梁子矿井150万吨/9个建设用地报件,由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


主持人:艾斯克尔·阿布都维力

参会人:贺军、黑晓伊、高峻、米娜瓦尔·买买提

列席人员:张建(霍城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边控中心主任)、娄红丽(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李向东(司法局党组书记)、田新成(发改委主任)、苏桂国(财政局党组书记)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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