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霍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果子沟—赛里木湖旅游风景区管委会、霍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中心)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霍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霍城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霍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8日
霍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霍城县文物工作,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24〕2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方针,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霍城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总体目标。建立霍城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大数据库和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霍城县境内地上、地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和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普查主要内容: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时间安排
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第一阶段:从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普查机构,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根据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培训、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从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乡镇(中心)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第三阶段:从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根据普查结果,及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四、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霍城县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霍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协调工作机制,负责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普查实施方案,不作为霍城县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成立霍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事项,由县财政局、文旅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底图方面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负责和协调;驻县部队按照霍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协调工作机制的统一部署,在县文旅局的人员、技术支持下,负责军事用地的文物普查。涉及军事机密的问题会同县文旅局研究解决,保证霍城县文物普查工作数据的完整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普查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提供本系统文物线索,组织动员本系统有关单位配合文旅局做好普查工作,协助研究解决涉及的重要问题。
各乡镇(中心)、各有关部门可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有关任务纳入对口援疆、定点帮扶内容,结合实际组织好辖区内相关部门及社会力量等,系统谋划、统筹推进。要按照统一要求,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方案,报霍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备案。文旅局要压实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普查队伍,聘用人员劳务费在普查经费中列支,由聘用单位支付,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岗位保留,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
五、经费保障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文物局、财政部研究制定的普查经费保障方案和《关于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霍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合理测算,按年度列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普查机构要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规定,加强普查经费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加强普查设备登记、使用与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普查质量管理
霍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统一负责普查质量管理工作。要加强普查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普查实施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严肃普查纪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要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要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如实填报登记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对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霍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协调工作机制名单
附件:
霍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协调工作机制名单
总召集人:胡新峰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周叔军 县委常委、副县长、江阴援霍工作组副组长
加那提·木台力甫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召集人:周振江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常 磊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党组书记
朱学斌 县文旅局党组书记
马 玉 县文旅局局长
成 员:马 军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刘志刚 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赵志荣 县发改委副主任
张志勇 县教育局副局长
吴何新 县商务工信局副局长
孙振乾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国有资产保障中心主任
徐 宏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 成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马 勇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杨 斌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张 丹 县水利局副局长
李天文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 洁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杨培彦 县统计局副局长
田兴强 县机关工委副书记
徐成杰 县林草局副局长
朱海南 县党史研究室党支部书记
侯泽军 县文旅局党组成员、文博院院长
县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文旅局,办公室主任由朱学斌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侯泽军同志担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