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子沟—赛里木湖旅游风景区管委会、霍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中心)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的重要指示,确保我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防止违法改变耕地用途,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因相关成员单位人事变动,现对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组 长:艾斯克尔 县委副书记、县长,果赛景区党委书记
副组长:顾士彬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贺 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胡新峰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高 峻 副县长
成 员: 杨仕祯 县委办主任
马 玉 政府办副主任
兰晓明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司桂琴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韩宝胜 县发改委党组书记
孔维新 县住建局局长
王金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丁 钢 县水利局局长
王林航 县林草局局长
徐 全 生态环境局霍城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冯建华 县统计局局长
雷开东 县交通局局长
刘振永 县气象局局长
梁 欣 县公安局副局长
朱学斌 县文旅局党组书记
王艳忠 清水河镇镇长
苏卫东 芦草沟镇镇长
伊力夏提 兰干镇镇长
周生瑞 水定镇镇长
艾尼亚尔 惠远镇镇长
奥拉孜江 萨尔布拉克镇镇长
金福贵 大西沟乡乡长
阿波都喇 三道河乡乡长
包文才 三宫乡乡长
王 岩 良繁中心主任
李星蓉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司桂琴兼任,负责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协调和处理耕地保护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一、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霍城县耕地保护工作,加大耕地保护力度,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落实耕地保护任务,督促各乡镇成立相应的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农、林、水利等相关部门开展每年不少于两次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检查。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耕地保护工作日常事务,协调和处理耕地保护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处理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1.严格工作纪律。负责对耕地保护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的县直部门、乡镇(中心)进行督办,并将结果呈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进行约谈。
责任单位:纪委监委
2.加大宣传力度。负责开展县级范围的宣传活动,宣传土地法律法规、耕地保护政策规定,持续营造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行为的舆论氛围。同时,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遏制新增违法、妥善处置存量问题的政策要求,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上级开展问题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参与监督举报、整治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各乡镇(中心)
3.坚决遏制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科学编制林草“十四五”规划,根据资源禀赋,落实水资源总量控制要求,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建立动态监管制度,合理规划引导林草产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严格遵守国土空间规划中关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退耕还林还草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严禁变相增加灌溉用水,切实落实减水目标,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全面梳理在耕地中绿化造林等情况,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
责任单位:林草局、各乡镇(中心)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4.严格控制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格控制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控制绿化规模,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要立即停止。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防洪通道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今后新增的绿色通道,要依法依规建设,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严格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占或少占耕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加大巡查力度,对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交通局、林草局、各乡镇(中心)
配合单位:纪委监委、发改委、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5.禁止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河流、湿地、湖泊治理要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状况和水资源利用情况及河湖原生状态,根据已有地形、水系和动植物资源科学开展。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应立即停止并纠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中心)
配合单位:发改委、水利局、住建局、林草局、农业农村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6.遏制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少占或不占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优先使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坚持农地农用。对于确需占用耕地进行农村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的,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今后在耕地保护检查、土地变更调查、土地执法等工作中,对设施农业用地的认定将依据上图入库信息,设施农业用地未按要求上图入库的,自然资源部门在管理中不予认可。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处置,构建起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中心)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公安局
7.杜绝违法违规批地用地。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中心)
配合单位:发改委、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