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1〕89号文件精神,为解决好霍城县城镇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我县2021-2022年实施了公租房、保租房建设,现房屋已基本建成,预计2023年底-2024年初可以分配使用,现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及个人可以报名申请了。
一、房源位置
我县公租房、保租房位于朝阳里居、东关社区旁片区,共计504套,户型分为一室一厅、两室一厅,面积为52-62平米。
二、保障范围
(一)公租房: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企事业单位无房职工、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在公租房房源不足情况下,优先保障本县户籍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本县就业无房的新市民、新青年(含各类引进人才、消防救援人员、退役军人、援(留)疆干部人才、青年医生、进城务工人员及《霍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各类人员。
在房源满足本县域申请人情况下可接受在本县就业的兵团户籍人员申请,准入条件相同。
三、申请资料
(一)公租房:
1、《霍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社区或用人单位出具);
3、租住他人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证》或社区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
4、无房证明(霍城县房管所查询出具)或面积不达标证明;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6、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或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附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证明)。
7、本县行政企事业单位无房职工、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还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
1、《霍城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3、本人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用协议、录用通知、自主创业的工商登记)等证明合法就业的资料;灵活就业由社区开具就业证明;
4、提交本人、配偶及子女(共同申请人)在本县无产权居住房的证明,即《房屋产权查询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四、受理单位
申请公租房的人员到户籍或单位所属社区提交资料并登记、审核、公示,由相关乡镇分批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保租房的暂时由霍城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受理登记。
五、咨询电话
水定镇:0999-7851553
霍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0999-3032519